淮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 2018-01-02   浏览次数: 623

淮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院校的基本任务之一。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主要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我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审核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专升本新生还需携带专科毕业证原件,按规定日期到继续教育学院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入学手续,缴纳书费、学费。

第四条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病假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持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继续教育学院在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缴齐学费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没有时间限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  已注册新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建立学籍档案,并进行管理。

第七条  新生注册后,由学院发给学生证,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方有效。

第八条  老生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开学通知”规定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持单位证明)。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注销其学籍,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第九条  学生要自觉坚持学习,制订自学计划,按时到校上课(面授),按时参加网络课程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及其它学习任务。上课(面授)期间实行考勤制度,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迟到、早退,以及假期已到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超假时间,均按旷课论处。

第十条  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备案后,方可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第十一条  学生面授旷课(以课程计算)达三分之一课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必须重修。

第十二条  学生网络课程学习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必须重修。

第四章  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实施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提出制订或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并负责组织专家及时制订或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第十四条  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一旦制订或修订后应严格执行。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时,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更改实施。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授课教师聘任、课表编制、教学管理,并安排专人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授课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备课,不断探索适合成人学生灵活多样的授课方法,按时上好每一堂课。

第十七条  授课教师按照教学要求为学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指导;定期布置和检查作业;做好学员上课考勤;按要求命题、阅卷;及时上报成绩等。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各项学业成绩考核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函授站点及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安排各种考核。

十九  继续教育学院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按《淮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程》执行。

第七章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核发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认真审核后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日起开始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