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的程序,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物资包含仪器设备、家具及教学科研和办公所需材料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部门采购的单件或批量物资。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一条 采购工作遵循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提倡节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力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集体议事的原则,避免个人操作行为,必要时须充分听取相关人员及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以求获得最大范围的合理性。
第三条 采购工作必须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切实做到“货比三家”并选购性价比优越的产品,严禁化整为零进行采购。要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并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门及群众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采购审批
第一条 采购项目预算小于0.1万元的,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执行采购。
第二条 采购项目预算在0.1万元至0.5万元的,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采购。
第三条 采购项目预算在0.5万元至5万元的,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采购项目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院长审批后,由学校招标采购部门统一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四章 采购合同
第一条 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条 订立合同尽量采用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应载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运输及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方式、付款方式以及质量保证期等条款。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淮南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校资产〔2020〕7号)、《淮南师范学院财务审批办法(修订)》(校财务[2020]5号)、《淮南师范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校财务[2020]6号)执行。